我有话对县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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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办证刁难
来信人: 杯中乾坤
来信时间: 2017-11-20 23:15:15
内容: 县领导你好,我叔叔在旭东路开了一个烟酒饮料店,从9月初就在城关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跑了十来趟,交了培训费400元,体检,领了副本。然后9月20几号又告诉我不在这里办理,要去县工商局办理(新世纪大道),交了几次资料不行,终于在九月底受理我的资料,等了十来天没有消息,找上门又说网上申报过了时限!我叔叔五六十岁的人了说了很多好话,求他们把之前交的资料给他,没人理睬他!遂又只能去酒管办重新写申请,那边领导见他走路都一瘸一拐,帮忙打了个电话才拿到了之前交的资料。十月中旬再次网上申报,工商局交齐资料,等!然后11月初执法大队上门强行收货,说我叔叔无证经营!我们真是无处说理了,跑了两个多月,请他们来现场勘察,也没来!我们保证所有酒水都是真货,有酒水流通证,如果我们的东西是假货,如果是我们不办理证件,没有走这个程序,该怎么罚我们都认。问题不是,我们有理也说不清,请县领导关注此事。虽然我们弱小,但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这种不作为的机关单位斗争到底!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7-11-29 10:10:12
回复内容:

来信收悉后,我局立即安排局问责办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1、9月初,投诉人的叔叔戴建国到我局城关所办理营业执照,因为资料不齐往返城关所几趟,我局城关所于9月5日核发了个体营业执照给戴建国,正式开具了400元的收费票据,并根据其经营范围要求其到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2、我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按照省食药局规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详细告知了戴建国办证所需的材料并要其按规定自行在网上申报,但是当事人直到9月30日才提交了符合规定的材料。国庆假期结束后,我局工作人员于10月13日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未公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不符合规定,要求当事人整改。10月25日,当事人重新在网上进行了申报,随后我局工作人员再次到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上次核查的问题依然存在,当事人并未整改,依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不予许可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3、11月14日,我局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称戴建国在未办好《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10月份就已开始经营酒类产品。我局执法大队当天在其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未发现《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对其经营的部分酒类产品依法进行了扣押并现场发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11月15日又在我局执法大队办公室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问话,了解相关情况。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理由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鉴于当事人在虽已申办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了经营,在调查时又提交了《酒类流通随附单》,我局于11月22日将扣押的商品全部退回了当事人。

综上所述,我局相关股、所、队在办理戴建国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后续商品扣押的过程中,均是按照法律和程序规定办理,故当事人亲属在县长信箱中反映我局在办证中刁难当事人的问题不属实。

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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