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县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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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请求补发老人钱
来信人: 老张
来信时间: 2017-12-25 10:27:01
内容: 县长您好,我叫张万兵,出生于1952年9月,现居住在本县湘滨镇洞庭4组。因第二次人口普查错录出生年份为1955年,当身份证发放时我就找了村上和乡政府,一直没有解决,到了2013年又找了村乡和县档案室,都出示证明盖章,证明52年,但又找了派出所,当时当班的姓李,他看了我的证明以后,他把它全部撒了。在那种情况就结束了。 又到了2015年我又打12345的电话。12345要我找当地派出所。派出所到我家来了几次,当地党员群众都签名盖了手印替我证明。2015年7月份,我才拿到正确出生年月的身份证。后来老人钱发放却是从56年开始,不是52年。 在这段时间中,我打了一个电话给县民政局。问了他这情况,一位姓陈的同志说只要我拿到52年出生的身份证。就可以拿到52年的老人钱。正确身份证早就拿到,但还是没有结果,52年到55年的老人钱一直没有补发给我。 现请求政府为民做主,解决老百姓的合理诉求。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18-01-12 11:19:23
回复内容:

来信收悉,我局进行了认真办理,回复如下:

来信人张万兵反映,其属于我县湘滨镇居民,因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身份证记录出生年份为1955年。2015年7月其通过公安系统户籍部门修改出生年份为1952年后到我局修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数据,现要求补发修改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湖南省人社厅根据《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参保人员因公安部门户籍信息变更(如出生年月信息变更),参保身份由缴费人员变成享受待遇人员的,户籍信息变更前不应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相关待遇在户籍信息变更的次月其发放。参保人员身份由享受待遇人员变成缴费人员的,原已发放待遇应予以追回。”

2015年来信人张万兵在公安部门变更户籍出生年月信息后,其属于上述所指的参保身份由缴费人员变成享受待遇人员的,户籍信息变更前不应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相关待遇在户籍信息变更的次月其发放这类情况。因此张万兵无法享受户籍信息变更前的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相关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详细告知来信人。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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