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县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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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政府强制关闭我彩瓦厂
来信人: smile
来信时间: 2018-04-08 14:23:25
内容: 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家住湘阴县六塘镇旭日村的百姓,因为家住六塘水库附近,前两年水库附近建了一个自来水厂,政府要求我们不能养猪,说养猪污染水,现在又强制我们关闭彩瓦厂,砖厂,水泥做的瓦和砖说排出来的水污染水库,现彩瓦厂已强制查封,断电断水,也没有谈到任何赔偿问题,就说要我们停一个月等待,请问我们现在要靠什么生活,这附近的老百姓就要什么也做不了了吗?政府的政策真的是这样的吗?同样的企业生产彩瓦不一样的地方可以照常营业,我们这里就不行,政府不是为民谋利益吗?查封我们的时候一点也不管我们百姓,请帮忙咨询现在我们要怎么办?怎么处理我们的彩瓦厂,帮忙回复!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湘阴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04-16 17:16:58
回复内容:

来信收悉,我乡进行了认真办理,回复如下:

上访人甘跃武,系湘阴县六塘乡旭日村六塘片十组村民。反映自己因为家住六塘水库附近,前两年水库附近建了一个自来水厂,政府要求其不能养猪,说养猪污染水,现在又强制其关闭彩瓦厂,称水泥做的瓦排出来的水污染水库,现彩瓦厂已强制查封、断电断水。同样的企业生产彩瓦不一样的地方可以照常营业,他那里就不行,政府是为民谋利益的,请求帮忙咨询怎么处理其彩瓦厂的问题。

收到此信访事项后,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责令我乡相关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认真办理,我乡环境整治工作人员作出如下解析:六塘水库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建有自来水厂一个,供应六塘水库周边约8000人的饮水。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周边1000米范围内养殖场所及污染厂矿企业都应予以拆除退出,来信人的瓦厂位于六塘水库南边,离水库只有50米距离,且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在生产工序中含印染过程,且生产污水直排饮用水水源,对饮用水水源水质造成极大的破坏。为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抱着对人民群众饮水健康负责的态度,我乡及县环保、工信、电力等部门依法对来信人的瓦厂进行停电停产,并予以依法拆除,在拆除过程中,我乡财政对瓦厂拆除过程中的设备折旧处理,拆除费用将适当进行补贴,如拒不配合,我乡将依法依程序予以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信访人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天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或信访局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湘阴县六塘乡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

再次反馈: 适当补贴是多少?我们愿意配合,但是我们彩瓦厂的机器,设备,厂地成本有大约三十万左右,希望政府能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补偿,谢谢!
再次回复:

来信收悉,我乡进行了认真办理,回复如下:

经查,您彩瓦厂的关闭依据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第201号)第十二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规定。六塘水库作为六塘镇集镇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其周边严禁兴办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对于彩瓦厂的关闭政府补贴您三万元用于设施设备的转移。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信访人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天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或信访局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湘阴县六塘乡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日

再次回复部门: 湘阴县人民政府
再次回复时间: 2018-05-03 08: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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