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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2015年退休教师补发工资的问题
来信人: 邹灿坤
来信时间: 2018-04-09 16:41:30
内容:

我是2015年退休的中学教师,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行政、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根据其退休时间,都补发了金额不等的工资,而唯独2015年退休的教师,至现在不见一分钱的补发工资,找社保部门咨询,说是没有发的。难道唯独2015年退休的教师,不能享受补发工资吗?还是社保部门和教育局把我们这一部分退休教师给遗忘了?作为在教育战线辛勤耕耘了几十年的退休教师,我们寒心啊!!!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18-04-16 17:11:08
回复内容:

来信收悉,我局进行了认真办理,回复如下:

来信人系我县教育系统退休人员,2015年办理退休手续。2017年年度进行全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退休人员补贴标准调整时,未进行调整,认为不合理,要求调查处理。

经我局查实,我省2017年年底进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退休人员补贴标准调整时,来信人补贴待遇确未进行调整。此次调整中,我局是依据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退休人员补贴标准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相关精神严格执行的。文件规定:“本次退休人员补贴调整对象未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的参保人(即老人)。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参保人(即中人),待下步按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基金养老金计发办法正式核发退休待遇时结算补差,……”来信人属于文件中所指的2014年10月1日之后退休人员,因此,需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基金养老金计发办法正式核发退休待遇时结算补差。

相关情况,我局工作人员于4月15日下午电话联系来信人时已详细说明,来信人表示理解。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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