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县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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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出生证改名字
来信人: 钟星
来信时间: 2018-05-15 11:03:31
内容:

   目前已经办理医学出生证但还未上户口,但现在想改小孩的名字,在上户口的时候告知如果需要改名字需要到开出生证的医院改出生证上的名字,才能在上户口时用上新的名字。请问出生证是否可以改名字,改名字需要哪些资料(是否可以代办理以及资料需要哪些)?如果出生证不能改,我将需要以什么方式改名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卫生健康局
回复时间: 2018-05-24 08:33:39
回复内容:

来信收悉,针对信件咨询的问题,我局按照国家卫计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要求,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卫计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文件的第二条中明确了:公民在申报出生登记时,新生儿姓名登记项目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填写,人名用字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和其他符号,不得使用中英文夹杂的姓名。《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的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要求变更新生儿姓名的(因《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为非规范汉字而要求变更姓名的,由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姓名进行变更),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湘阴县卫计局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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