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县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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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父母均亡,宅基地如何继承
来信人: 燕子
来信时间: 2018-06-13 17:28:11
内容:

尊敬的县政府负责人:

   我是玉华乡玉石村村民周艳,女,现年37岁。母亲于1990年去世,父亲于2005年去世,在城南派出所户口已经注销,现户口薄上就我一人,兄长户口已迁往外地。因多年在外漂泊,对于家乡的一切不甚了解。现打算回家生存,想将父母遗留下来的宅基地进行继承重建,请问,我这样的情况,需要怎么来操作?流程是怎样?需要哪些证明文件?到哪里办理呢?需要能够指明方向,谢谢!

                                         求助人:周艳

                                         电话:15023179598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8-06-19 17:10:52
回复内容:

周燕女士:

您于2018年6月14日反映:想将父母遗留下的宅基地进行继承重建的问题。我们于2018年6月14日受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与国土部门联系,按照《土地法》、《继承法》等相关法律,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不区分男女),但是如果该宅基地上是有建筑物的前提下,那么被继承人的子女在其没有留遗嘱指定继承人或者遗赠人的前提下,建筑物作为遗产是可以继承的(男女平等)。所以您父母遗留下的宅基地不能继承重建,但是房屋可以继承居住。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复核复查委员会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湘阴县玉华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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