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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三井头社区(区内房产无法办理不动产证)
来信人: 陈兵兵
来信时间: 2018-08-30 14:01:50
内容:

湘阴县政府网各位领导:您好

本人于18.06月份去湘阴县房管局办理位于三井头社区南横街的二手房产;

(备注:此房产于本人11年从熟人受理购入,且当时签订了“正规”的购房协议,且已经将购房款项交于了出售人,出于熟人关系所以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但房管局方面的工作人员告知:三井头社区内的地块,目前已经被划分为拆迁区域故暂定此区域的房产办理产证手续,导致本人无法过户。

问一:根据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的第一条规定: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方便人民群众申请登记。原则上本人购入的房产,享有国家法律保护的权利,试问为何不能予以登记?

问二:三井头社区内的区域划分为拆迁区域后,县里是否有正式的试行条例之规定不允许三井头社区内房产办理产证?

以上,望百忙之中各位予以解决为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8-09-11 12:09:07
回复内容:

来信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要求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就信访件反映的相关问题调查核实,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迅速与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并得知该户于2011年在三井头社区南横街,购得房屋一套,由于熟人关系的原因,当时只签订了购房买卖协议,一直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直到2018年6月份准备去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遇到障碍,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就陈先生的信访问题,现回复如下:

1、陈先生所购房屋位于三井头社区南横街,属于三井头棚户区改造范围,并湘阴县三井头棚户区改造指挥部与2016年12月1日对我单位下达了暂停对本辖区内土地权属交易的函。

2、陈先生所购房屋如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话,需要指挥部出具相应的证明或函及相关文件。

湘阴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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