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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湘阴县江东路茵草小区停车乱收费
来信人: 刘雅婷
来信时间: 2018-10-04 13:07:46
内容:

国庆高高兴兴回湘阴娘家。由于国庆车辆增多,马路上停车位已经没有了,所以把车停在江东路菌草小区里(小区门口放了院内停车10元的牌子),10月3日下午16点的样子停进去的,停好后门口的门卫要求立刻付10元停车费。付完后问她之后是否不用再交费了?她说是的。晚上20点的样子,门卫打来电话要求我们把车开出去,说外地牌照车院内不能过夜,由于晚上我们不想再挪车,门卫说如果过夜加收10元,我们也同意了。10月4日早上8点多又打来电话要求我们把车开走,我们说不是同意再付10元吗?门卫说10点钟之前开走只付10元,10点之后开走再加收10元。就这样从3号下午16点停进来,到4号上午10点,不到24个小时一共付了30元停车费。而且没有任何票据。不由感叹,到底是县城,乱收费可以到如此任性的地步。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8-10-22 10:05:45
回复内容:

来信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明确专人,对该事项进行调查。现就信中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实,投诉人刘雅婷于10月3日16点开车停在茵草小区停车场,立刻微信支付给工作人员(幂怡涵)10元停车费,到10月4日上午10点半左右开车出来时又向工作人员缴纳20元停车费(包含10月3日晚上和10月4日白天停车费用)一事,情况属实。

依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停车服务管理方与入住业主参照本办法协商决定或在物业合同中约定,在明码标价情况下可以向当事人收取停车费用。但经现场核实,茵草小区停车场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对过夜车辆情况进行明码标价,属擅自提高标准收费行为。

针对以上情况,我局迅速约谈了该小区负责人,已责令其立即整改,进一步规范明码标价和收费行为;同时,我局工作人员及时联系了投诉人刘雅停,向其详细介绍了价格政策和工作开展情况,投诉人对我局工作表示满意。

湘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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