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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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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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湘政办发(2016)12号 |
来信人: | 曾娜 |
来信时间: | 2018-12-20 16:31:07 |
内容: |
你好!这是我在湘阴县人民政府网看到的关于户口迁入条件:(五)由农村迁往城镇人员回原籍。湘政办发[2016]12号文件实施后符合城镇落户条件将户口由农村迁往城镇,要求返回原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 湘政办发(2016)12号中的第五章23条也有提到: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后符合城镇落户条件将户口由农村迁往城镇,要求返回原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凭其户口身份证件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 请问我要办理户回迁回可以在哪里办理?谢谢! 附件1:湘政办发2016 12号.doc |
回复部门: | 县公安局 |
回复时间: | 2018-12-26 08:08:22 |
回复内容: |
来信收悉,局领导指示我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证:曾顺祥夫妇于2016年由湘阴县铁角镇沙田村迁往长沙市雷锋镇雷锋村颜家塘组。不符合文件中的由农村迁往城市再迁回原籍农村规定。 湘阴县公安局 二Ο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