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县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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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湘政办发(2016)12号
来信人: 曾娜
来信时间: 2018-12-20 16:31:07
内容:

你好!这是我在湘阴县人民政府网看到的关于户口迁入条件:(五)由农村迁往城镇人员回原籍。湘政办发[2016]12号文件实施后符合城镇落户条件将户口由农村迁往城镇,要求返回原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

湘政办发(2016)12号中的第五章23条也有提到: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后符合城镇落户条件将户口由农村迁往城镇,要求返回原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凭其户口身份证件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

请问我要办理户回迁回可以在哪里办理?谢谢!

附件1:湘政办发2016 12号.doc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8-12-26 08:08:22
回复内容:

来信收悉,局领导指示我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证:曾顺祥夫妇于2016年由湘阴县铁角镇沙田村迁往长沙市雷锋镇雷锋村颜家塘组。不符合文件中的由农村迁往城市再迁回原籍农村规定。

湘阴县公安局

二Ο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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