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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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1、为进一步提高湘阴县政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欢迎您通过县长信箱对湘阴县政府的发展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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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军转士官待安置就业期间补助发放 |
来信人: | 杜杰 |
来信时间: | 2019-01-11 13:27:30 |
内容: |
尊敬的县领导: 你好。我是2014年12月份部队转业士官,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第三十五条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我们在2016年5月底安置工作后,并没有收到关于发放补助的通知,而2016年、17年的转业士官却发放了补助。请给予回复。谢谢!!! |
回复部门: | 县民政局 |
回复时间: | 2019-01-31 15:42:53 |
回复内容: |
来信收悉,我局秦少兵局长高度重视,立即批示分管优抚安置工作的左重副局长按相关政策办理回复,现将相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局退伍安置办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杜杰系2014年12月底部队转业士官,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杜杰于2016年5月已安置工作到城市综合执法局上班,并且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章第二节三十五条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当地最低生活水平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杜杰待安置期间6个月,我局退伍安置办已按湘阴县标准400元每月发放6个月生活补助费共计2400元造册上报县财政。并已电话联系杜杰本人告知相关情况,杜杰本人表示理解并对我局的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湘阴县民政局 2019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