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县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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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莫须有的服务费
来信人: 彭港
来信时间: 2019-02-07 20:51:30
内容:

2019.2.07

我与朋友在左宗棠广场的“你串我串”串串香用餐。在结账时,发现订单上的服务费。此费用具店家告知是:收取的百分之二十五的服务费,但之前并有没。新收的服务费并没有提前告知。服务费也并未提供应有的服务。我付出了钱,却未的到服务。
我认为此举有欺骗消费者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我请求商家退还莫须有的服务费,而且此举不能从容成风。

附件1:48D29E03-EEC5-4410-93C4-5F5C0FF6D6A9.jpeg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回复时间: 2019-02-15 14:37:55
回复内容:

来信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明确专人,对该事项进行调查。现就信中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落实,投诉人彭先生反映左宗棠广场你串我串串串香门店消费,彭先生结账时工作人员告知缴纳20%的服务费,投诉人认为收费不合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我县商品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三形式。依据国家价格政策,你串我串串串香门店消费价格属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经查实,左宗棠广场你串我串串串香门店收取服务费未明码标价,该餐饮门店属违规收费。

针对以上情况,我局工作人员迅速约谈了你串我串串串香门店负责人,并对该店的乱收费行为提出了责令整改,同时我局工作人员组织了门店负责人与彭先生就此事进行调解并清退30元价款,现已双方协商一致,彭先生对我局工作表示满意。

湘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2月14日

再次反馈: 信件二次回复已超期,如需继续反馈请重新写信
再次回复:

你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已明确专人对该事项进行调查。因疫情期间,全县所有餐饮门店暂停营业,一直不能联系到被投诉人。我局将进行现场调查妥善处理投诉。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5日

再次回复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再次回复时间: 2020-03-18 10: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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