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县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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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请求湘阴县政府处理湖洲合同终止后遗留问题的报告
来信人: 游隼
来信时间: 2019-03-12 16:46:41
内容:

尊敬的李县长:

    您好!

    我叫姜益鸿,沅江市人,现年49周岁,身份证号:432302197012282950,联系电话:13207379888。

    我分别与贵县湖州管理中心、南湖埦水利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团林港站、活水洲站和南湖洲站的湖洲经营合同。2009年湖洲管理中心由于社保资金有缺口,多次找我帮忙解决,双方商议当年我一次性付给贵管理中心400万元作为租金,承包团林港2014年至2026年的经营权。2014年签订了活水洲站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2014年至2027年。2017年与南洲埦水利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南湖洲站的承包经营合同,期限为2017年至2029年(合同详情可在两单位合同档案中查找到)。一直以来,我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一丝不苟履行合同义务,因长线投资,这些年我植树造林了一万多亩,并进行了芦苇栽培和大量的开沟沥水以及基础建设投资。2017年就邓家诚民众在团林港筑矮围捕虾一事,多次向政府汇报过,要求拆除矮围,并投入人力、物力与他们进行了几个月的抗争,后政府各部门协调,还是维持原状。2018年7月5日,我分别收到了两个单位终止合同的通知,停止一切经营开发活动,我正常经营活动就此中断。我投资和所交承包金数目巨大,大部分是银行贷款和社会借资,还有部门民工工资未付清,现经营中断,银行和各方面都在追讨债务,度日如年。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我当即向两单位打了申请申诉报告,要求终止合同后所形成的经济问题进行合情处理,并多次上门要求协商解决,但报告没有回复,协商以各种理由被推脱。

    尊敬的李县长,我现在处境艰难,债务缠身,万般无奈求诉于您,请您主持公道解决我的问题,衷心感谢!

                                                                    

                                                                                   报告人:姜益鸿

                                                                                    2019年3月12日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9-03-20 16:11:03
回复内容:

来信收悉,湖洲管理中心班子高度重视,迅速落实,由抓生产业务、信访的副主任李峰同志负责,已与姜益鸿同志取得联系,现将回复情况回复如下:

姜益鸿同志是沅江市人,从2003年时起就在湖洲做芦苇生产销售生意,2008年我单位湖洲芦苇第二轮承包合同签订时,他与湘阴客户刘水良同志合伙,正式与我单位签订了长年承包合同。其中,我单位团林港场的承包合同是在2009年时,因当时我单位要急于解决社保问题找姜益鸿、刘水良协商,要他们提前支付400万元,预售团林港场的承包经营权,约定正式承包生产经营期从2014年至2020年。2011年全省芦苇市场滑坡,2013年第二轮合同结束后,洞庭湖所有芦苇场生产经营的承包款已大幅度下调,姜益鸿与刘水良多次书面报告及信访湘阴县人民政府与县人大机关请求减免合同款,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请湘阴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将团林港的承包期调整为2014年至2026年。2015年时,刘水良负债累累,退出经营,他们协商由姜益鸿独自经营团林港及活水洲场。

2018年6月29日,县人民政府下发了湘阴政办发【2018】54号文件,在《关于印发(湘阴县矮围网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湘阴县湖洲管理中心要全面清理湖洲、天然水面承包经营合同。依法依规终止所有湖洲、天然水域承包经营合同,湖洲管理中心负责人参加会议接到通知后,迅速研究实施方案:一是兜清底子,客户承包情况可以归为三类:一类是已经违约的依法解除,如夏顺安承包的石湖包、响水坎场;二类是合同承包期限已到的;三类是合同没有到期,已经提前收取了承包金或一年一定价收取的。二是依法终止合同,发送告知函或通知书。我们咨询单位法律顾问后请示县法制办及分管县级领导,针对以上三类情况我们分门别类发送法律文书,违约的和合同到期的均在指定的时间内发送了“告知函”,合同没有到期的也都发送了《通知书》,告知他们终止承包合同,其他事宜有待面商。三是报请县人民政府成立专门班子,接触各承包客户依法解除合同。

我们在2018年7月10日之前便已经完成了前面两步,除两人在押,告知了他们的家属或委托人外,其余都发送了告知函或通知书给本人,明确通知他们在接到通知后终止一切湖洲经营行为,并且所有客户没有不同意见,都有回执。2018年7月10日以后所有客户都停止了生产经营。现在通知已发出八个多月,客户反响纷纷,他们通过各种书面报告或口头反映表达了他们的诉求,归纳起来,他们主要有四点要求:一是合同解除了,要求湖洲迅速将他们的承包时的合同押金退回;二是湖洲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湖洲补偿他们在洲头建设的投资;三是湖洲要补偿他们合同期内的可得利益;四是2018年当年的青苗补偿。近段时间到湖洲要求合同终止后补偿的客户络绎不绝,我们都一一就政策与合同条款做出了解释,但是终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姜益鸿同志承包的团林港与活水洲场属于第三类情况,合同没有到期,已经提前收取了承包金,我们在2018年7月10日找到他讲清楚政策,他也同意退出,签收了《通知书》(见附件),并且书面报告要求补偿(见附件),但他的补偿要求太高,我们难以形成统一。近两天我们又与姜益鸿同志诚心协商,他新提出的条件也降低了很多,他要求依法依合同对他进行补偿,预交的承包款退还给他,要求计算利息。我们也请求政府尽快成立湖洲合同解除后续问题处理小组,请政府办领导或国资委牵头,湖洲参与,共同将解除合同后的纠纷处理好,维护大局稳定,共建青山绿水,美好湘阴。

湘阴县湖洲管理中心

二0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再次反馈: 非常感谢政府这么快的回复,只是不知道湖洲合同解除后续问题处理小组将会什么时候成立,另外不知道南湖垸水利管理委员会的回复是什么情况。谢谢!
再次回复:

来信收悉,湖洲管理中心班子高度重视,迅速落实上级的指示,由抓生产业务、信访的副主任李峰同志负责,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4月1日,县人民政府方腊初副县长再次听取湖洲管理中心负责人关于湖洲承包合同解除后续问题处理的汇报,已批示,责成湖洲管理中心尽快理清承包业主的利益诉求,承包业主对于所承包的湖洲非法构筑矮围等影响防洪的障碍物应提请进入公益诉讼补偿程序,然后报请县政府领导审定。具体事宜请姜益鸿同志与湖洲管理中心负责人联系。

湘阴县湖洲管理中心

二0一九年四月八日

再次回复部门: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再次回复时间: 2019-04-08 08: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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