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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农村垃圾分类与回收
来信人: 小小
来信时间: 2019-07-15 10:47:39
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农村垃圾分类与回收的详细条款和政策,由于本人刚刚从外地读书回来,对此并不十分了解,比如说垃圾分类的时候,包裹垃圾的塑料袋需不需要拿出来放到可回收垃圾里面,垃圾回收的频率大概是多久一次,垃圾回收是否收费以及各类注意事项等等,我非常乐意遵守垃圾分类的条款,这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有了极大改善,所以希望对此有更加深入的了解,期待回复??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湘阴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8-23 09:50:49
回复内容:

来信收悉。农村生活垃圾采取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的方式,进行垃圾回收与处理。具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可回收物,如废弃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由村(居)民、驻村单位与个人自行售卖,或者投放至对应垃圾收集容器,由村(社区)保洁员收集、集中暂存,交相关企业回收利用;

(2)有机可堆肥垃圾,如厨余垃圾、植物枝叶等,由村(居)民、驻村单位与个人以堆肥、还田等方式自行处理, 进行资源化利用;

(3)有害垃圾,如废弃农药包装物等,由村(居)民、驻村单位与个人自行或者交村(社区)保洁员投放至农药废弃物收集容器,由镇转运至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用场所,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处理;

(4)其他垃圾,如已污染、细碎、难分类的纸类、塑料、玻璃、织物等,由村(居)民、驻村单位与个人直接投放全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点,由村(社区)保洁员收集,镇转运。

(5)村(社区)收集垃圾按照每两天上户进行一次收集,特殊情况一天一次。

(6)卫生费(含垃圾回收、道路清扫等)由村(居)民爱卫协会自行收取和使用,标准为30元/人。

樟树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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