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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欺骗了我
来信人: 易贵军
来信时间: 2019-10-18 15:34:17
内容:


附件1:保险公司欺骗了我.doc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9-11-22 09:30:11
回复内容:

来信收悉,经我办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湘阴支公司了解相关情况,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 承保情况: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经纪代理业务部中介业务一团队(以下简称人保长沙市分公司)承保,标的车:湘A9V97X,被保险人:易孟德,保单号码:PDZA201843010000261031 /PDAA201843010000354396,承保险种:交强险、车损险、三责车险、座位险、指定专修保险及不计免赔险,保险期限:2018年8月21日至2019年8月20日止。

二、事故经过:

被保险人易孟德于2019年4月12日17时50分驾驶标的车湘A9V97X行驶至岳阳市湘阴县湘滨镇地段时,因避让对向行驶的摩托车,慌乱中将刹车当油门,使标的车冲到鱼塘内,事故造成本车受损,无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岳阳分公司登记报案号:RDAA201943010000046800。

三、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

事故发生后,岳阳分公司湘阴支公司已及时安排理赔员对现场进行查勘及施救。后续被保险人自行选择修理厂,将车拖回承保地长沙湖南德志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月23日,经人保长沙市分公司与被保险人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将车辆维修,采取包干修复方式维修处理,于2019年8月17日与维修单位签订“一次性协议定损书”,并同意人保长沙市分公司定损金额48000元。经被保险人同意后,湘阴支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将赔款支付。

被保险人车辆维修完毕提车后,发现车辆存在严重的维修质量问题,被保险人向承保公司人保长沙市分公司反馈该情况后,承保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就维修质量问题进行协商处理,经协商,维修单位同意并要求客户将车开至维修单位进行返厂维修,但被保险人最终未同意返厂维修,现要求将车辆推定全损处理。目前,人保长沙市分公司、湖南德志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客户一起共同协商该起事故的处理方案。

湘阴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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