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县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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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申请养殖场用地受阻的 诉 求
来信人: 朱敏
来信时间: 2019-10-28 11:31:11
内容:

尊敬的县长:

本人朱敏,男,现年42岁,家住龙潭村第十组,在长沙务工多年!多年以来以来一直有回乡发展生态农场的想法,因为国家政策及各方面原因未能如愿,也一直关注国家各项政策,及时关注研究各个文件。

根据2019年9月4日自然资源部颁发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近期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的6大政策性文件的有利条件(具体文件见附件),所以我申请分期建设一个占地10亩、生猪年出栏4000头以上的现代化养猪场,具体位置详见附件1(打印卫星地图),恳请您批准。

目前的具体进程:1、县国土局已经完成位置测绘(详见附件)

2、按村委意见跟小组村民土地流转合同已经签订(见附件)。

3、并在前期多次咨询了国土局,畜牧局,环保局,防疫局,各级单位都耐心接待并给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新建的现代化养猪场,采取与温氏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养殖模式;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事,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规定的禁养区内进行,粪污集中处理、实现饲养标准化。

本人近半年以来多次考察江西,河北等地的生猪养殖场,对猪场的环保措施也有具体方案:

1、粪便干湿分离。

2、按每头猪1.2平方建立黑膜沼气池。

3、沼液爆氧还田

4、猪圈实行中央臭氧消毒,除味。

完全实行零排放的要求, 在环保措施能做到县级示范作用。

新建现代化养猪场的目的是,响应国务院办公厅提出《稳定生猪生产,促进现代化养殖场的转型升级》的号召,通过扩大养猪规模,增加个人收入。当前,国家出台了很多扶持行业发展的政策,对养猪业的发展非常有利。因此,及时进行养猪业的规模化发展,提高养猪生产效率,有利于生猪疾病的控制,稳定综合养殖效益,从而能够长期较稳定地为社会提供安全的猪肉产品。养殖场达到预定规模之后,开始向家庭农场扩张,带动其它产业与周边村民就业。

上叙文字也是本人给乡村两级政府的申请原文,但乡政府领导以村民反对意见为理由(这种反对意见也纯属莫须有,因为我办理这块用地已经说明意图,小组村民也都已经签字),在我与村小组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的情况下,而乡领导不同意在流转协议的丙方签章,不同意在土地复垦协议上签章,不同意在基层国土所审核意见上签章!

其中10月25日下午3点约好乡党委郑书记在乡政府见面,书记说在开会,让交给武装部长刘洋,星期一给我答复,刘洋说在开会,让放综合部。

今天星期一,上午10点55分,我给郑书记打电话,说材料还未看,告诉我对此事,乡里面不支持!对此我跟郑书记明确表示如果乡里不同意,我会跟县、市、省甚至各部级提出诉求。随后刘洋给我回电话,说乡里要召集各部门研究,明确说明不是政策允许,你就可以搞的答复,对于解决时间也未具体回复。。。。。。!

9 月 4 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 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第三点中提出、提高用地服务效率 按照“放管服”的要求,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降低用地成本、提高 用地取得效率。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地方自然 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用地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指导养殖场(户)了 解用地规定,帮助协调用地问题。

经过了解,我流转的该片土地并不在禁养区之内。

而乡领导置政策于不顾,造成我无法完成土地备案。

介于此,我跟现在书面跟县长大人诉求,督促乡一级领导促成我的土地备案手续。  

不胜感谢您

诉求人:六塘乡龙潭村佘家片区10村民小组

朱敏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1:诉求.doc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六塘乡
回复时间: 2019-11-12 15:06:53
回复内容:

你好,来信收悉,经工作人员调查,现回复如下:

收到此信访事项后,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国土工作负责人、农水线负责人召开紧急会议,就该人该事项进行专题讨论研究,该拟建养殖场位于六塘乡赛美水库上游,属于赛美水库集雨范围内,从饮用水源保护、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情况出发,结合龙潭村五塘片区4、5组、佘家片区9、10、11组全体村民的联名上书,乡党委政府决定对该建设养殖场事项不予批准。如有政策解读不清晰、不透彻之处,可到六塘乡人民政府咨询。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天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或信访局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支持。

湘阴县六塘乡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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