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县长说

信箱说明:
  1、为进一步提高湘阴县政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欢迎您通过县长信箱对湘阴县政府的发展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2、您在提交信件的时候,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信件类型;信箱填写中标红色*号的为必填项;您的信件提交后,我们将尽快转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和回复。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县长信箱 > 信件公示

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个体工商户补交养老保险金的问题
来信人: 李新
来信时间: 2020-07-22 08:15:37
内容:

人社局:

根据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具有我省户籍的在城镇就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接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现在我父亲56岁,一直没有买养老保险,他是2000年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现在可以凭借工商营业执照到贵单位补缴养老保险吗,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

如果可以补缴,缴满15年大概多少费用?退休每月可以拿多少退休金?

感谢贵单位的回复。

附件1:养老保险补缴文件2017湘人社发103(1).pdf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0-07-23 09:44:33
回复内容: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你的来信后,我局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及时电话联系你了解情况,并做了详细的政策解释。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3号),第一条补缴办法中的第二条关于灵活就业等人员:“具有我省户籍的在城镇就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接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这主要是指已经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16年12月31日前中断缴纳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并非是补建以后补缴。另外,第三条其他事项中的第四项规定:“按本通知规定,个人身份补缴2016年12月31日前的养老保险费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意思是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费,在2018年12月31日以后就已经中止,不再执行。因此,你所提的其父亲要按103号文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向前补建补缴的诉求,按现行的参保政策和系统权限无法实现。但是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补缴,向所在乡镇劳动保障站申请即可办理。你如有不解事宜,也可咨询我局社保中心,电话:0730-2262498。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3日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