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加强对地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来信人: 政协岳阳市岳阳楼区委员会
来信时间: 2020-06-15 13:06:18
内容:

正逢盛夏,地摊开放,其中不乏各种地摊食品,如何监管地摊食品安全,进行有效安全责任追溯?

建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一是对贩卖食品的地摊进行登记管理。登记摊主身份,登记食品类型。二是要求地摊主办理简易摆摊证,同时对食品安全责任及法律责任进行普及宣传。三是通过网络技术,向民众开通地摊食品安全评价,投诉,责任追溯渠道。确保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健康利益不受到不法商家的损害。

岳阳楼区政协委员:周玉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0-06-18 10:13:00
回复内容:

尊敬的周玉林先生: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地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一是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并向社会公布,食品摊贩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和时段经营。二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摊贩予以登记,记录经营者的姓名、住址、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信息,发放食品摊贩登记证。三是食品摊贩经营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食品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无害、清洁;售卖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配有防尘、防蝇等设施。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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