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岳阳县新墙镇多数陶瓷厂违反劳动法扣押工人工资的问题
来信人: 余鑫
来信时间: 2012-02-13 17:54:18
内容: 市长先生: 您好!我是陶瓷厂的一名员工,我们这里的工厂都把工人们的工资押一个月,比如说,2月份的工资要到4月发,3月的工资要到5月发,以此类推,此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请市长大人帮帮我们这些弱势群体。 此致 敬礼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2-02-29 08:59:06
回复内容:

关于余鑫《关于岳阳县新墙镇多数陶瓷厂违反劳动法扣押工人工资的问题》信件的回复

市政府门户网

于2012年2月21日转发给我办的余鑫同志写给市长的《关于岳阳县新墙镇多数陶瓷厂违反劳动法扣押(压)工人工资的问题》信件已收悉,办领导非常重视,责成办公室对企业进行充分调查后迅速如实回复。经过走访企业相关负责人,了解各企业工资发放情况,现汇报如下

余鑫同志在信件中提到的员工工资延后一个月发放一事属实,但不属于企业拖欠和克扣员工工资范畴,这是大部分陶瓷企业根据陶瓷行业特点来运作的。

一、陶瓷企业员工工资延后一个月发放是沿袭广东佛山陶瓷企业运行模式,这是陶瓷企业根据行业实际总结出来的运行模式。

二、陶瓷企业员工流动比一般企业大,招进新员工和老员工辞工非常频繁,特别是陶瓷企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量大,员工信息整理工作量大且复杂,时间也就相对长些。

三、陶瓷企业员工大部分是农民工,他们一直就近从事农活,企业管理难度相对较大,有些企业为了激励员工,每月都有绩效考核,在员工固定工资基础上,发放工作质量奖,各车间和部门将考核报表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奖励制度进行核算,由于人员、工种多,核算周期相对较长,企业为了工作从容,确保员工绩效奖金发放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因此延后一个月发放工资。

四、员工在新进入企业时,本人的工资金额、构成和发放时间,企业均有口头告知,员工也都表示认同。

五、我园陶瓷企业都是每月10日至20间发放工资,其中大部分企业效益及资金运转较好,都没有延后发放,直接发放上月工资;个别企业由于处于暂时困难,资金周转目前有一定困难,工资发放有时会滞后。我园正在督促个别企业在近期发放完该工资。经调查,尚未发现企业有克扣员工工资现象,县人社局每年都要对企业兑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检查。

我园今后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维护员工权益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及时发放员工工资和其他货款等,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守法经营,出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也希望企业员工能以厂为家,对企业暂时的困难多一份宽容和理解,经常与厂方工会交流心声,提出意见建议,搭建友善沟通的桥梁,构筑和谐安定的园区发展环境。

                  岳阳县建材产业改造升级管理办公室

                       一二年二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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