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0111/2019-1671007
  • 统一登记号:XYDR-2019-00007
  • 发布机构:湘阴县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9-12-05
  • 信息时效期: 2024-12-0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湘阴政告〔2019〕32号
关于全县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湘阴政告〔2019〕32号)
来源:湘阴县人民政府   2019-12-06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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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DR-2019-00007

湘阴政告〔2019〕32号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有效恢复全县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湖南省渔业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全县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捕水域:湘江资江湘阴段水域、洞庭湖湘阴所辖水域。

二、全面禁捕时间:自2019年12月10日起,我县所辖南洞庭湖(南洞庭湖大口鲶青虾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永久性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所辖湘江和资江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暂定10年)。

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作业。禁捕水域范围内相关船只、捕捞工具必须在2019年12月10日起全部上岸,交由地方政府依法依规处置。

四、凡违反禁捕规定非法捕捞的,由县渔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没收其渔获物、渔具、渔船、电捕设备、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凡在禁捕区内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县渔政、林业、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禁捕水域开展定点式侦察、常态化巡查等执法行动,确保有禁必止、有案必查,从严从重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六、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要建立全水域电子监控系统,建立健全重点水域固定巡查和流动巡逻、洲上检查站日夜监管和岸上全线监管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管理机制,确保全水域、全天候监管到位。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布控,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渔政部门,并配合县渔政、公安做好执法工作。

八、在禁捕过程中,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并欢迎监督举报,举报电话(渔政:0730-2577110,公安:110)。

 

 

湘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