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争项争资工作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7-24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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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办发〔2020〕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争项争资工作考核奖励实施细则》已经第91次县长办公会和第90次县委常委(扩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湘阴县争项争资工作考核奖励实施细则

为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单位争项争资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加大争项争资工作力度,推动中央和省重大支持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目标任务

以上年度各单位争项争资的实际到位资金总额和往年相对固定项目资金为基数,按10%的比例增长确定当年度各单位的争资任务(具体由县政府分年度确定下达)。

第二条  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湘阴县争项争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发改局。

第三条  经费保障

对部门单位包装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从策划、包装到申报所需经费),经县发改、财政部门核实备案后由县财政实报实销,经费全额保障到位。凡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包装经费由县财政先行垫付,项目实施后再从项目资金中列支;重点民生类项目的包装经费由县财政统一补偿;部门单位先行垫付项目包装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第四条  考核奖励对象

超额完成当年争项争资任务的县直单位和乡镇(街道)。

第五条  考核奖励范围

(一)向中央、省、市上级部门申报争取的常规性非固化项目资金和竞争性项目资金,包括上级发改、财政或其他部门的项目资金批文认可或有拨款单(指标文)的各类项目建设资金。每年由上级部门按因素法测算的民生政策类、常规性、相对固化的项目资金或统一直接下达的资金,不纳入考核奖励范围。

(二)本年度上级批文认可、但当年未实际到账的项目资金不计入本年度考核奖励;本年度到账的上年度上级批文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入本年度争项争资考核奖励;本年度到账的下年度上级批文下达的项目资金不计入本年度争项争资考核奖励。每笔项目资金不得重复统计。

第六条  考核评价

县政府督查室、县争项争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县争项争资工作方案,强化日常督促和重点督查,将责任单位行业项目规划包装情况、年初项目计划情况、年中项目申报情况、年末项目落实情况、日常工作报送情况作为衡量各责任单位工作成效的内容,督查和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范围,严格奖优罚劣。对年度争项争资工作重视不够,工作积极性不高、任务完成不达标、项目进展严重滞后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年度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问责。

第七条  审核程序

(一)申报。各争项争资单位每月25日前向县争项争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争项争资工作进展情况及当月资金到位情况,每年12月31日前向县争项争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争项争资奖励申请报告和具体明细清单,具体包括以下资料:①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的项目资金批准下达到本单位的文件(乡镇或部门单独向上级争项争资、由有关部门文件申报和下达的,需事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否则不予认定奖励数);②财政部门的资金到账凭据复印件;③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

(二)审核。县政府设立争项争资专项奖励资金。由县争项争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目标任务的统计、奖励对象的审查、资金到位情况的审核以及常规性、竞争性资金的甄别,提出奖励方案,报县争项争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根据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县政府对有功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八条  奖励办法

(一)纳入全县年度综合绩效考核。

1.争项争资年终考核由县考核办设基础分,完成年度基础任务的单位计基础分。

2.各部门单位在完成争项争资任务的基础上,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可加10分。

3.被考核单位争取资金低于基础任务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年度任务的,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

(二)设立专项奖励资金。

1.目标任务超额完成奖:凡完成年度争资任务的单位,按实际到位资金超额部分给予3%的奖励。

2.竞争性项目奖:凡完成年度争资任务的单位,争取到上级竞争性项目资金,按竞争性项目资金到位总额的5%予以奖励。

3.特殊项目奖:凡争取到非政策渠道项目资金、县外人士或机构捐助资金达200万元以上的,经县争项争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奖励。

4.争资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奖:凡在年度争项争资工作中,超额完成年度任务较多,且排前五名的单位,由县委、政府设立单项工作先进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并予以通报表彰。

5.争资工作突出贡献个人奖:凡在年度争项争资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个人,由县委、政府设立先进个人(三等功)5-8名,并予以通报表彰。

6.乡镇单独或联合县直部门向上级争资的需先报县争项争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其奖励资金以乡镇和归口申报单位按6:4的比例进行分配。

7.单个单位年度项目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突出贡献奖除外)。奖励资金的30%可用于单位工作经费或支持乡村振兴,70%由单位用于奖励有功人员和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资金原则上不均等安排,有功人员个人奖金一般不超过3万元,奖励资金发放到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人均不超过3000元。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争资的(上级联合文件),奖励资金原则上均等安排(县发改、财政除外)。

8.设立重大项目争取特殊贡献奖:

(1)凡争取的国家重大项目总投资在10亿元、20亿元、50亿元以上的,分别设立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奖金分别为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根据项目推进程度分两次奖励,项目取得“路条”或核准后兑现奖金的50%,项目主体工程正式开工兑现其余的50%。

(2)凡争取的竞争性财政投资项目一次性投资3000万元以上、单个项目累计投资1亿元以上;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单个项目累计投资2亿元以上;一次性投资1亿元以上、单个项目累计投资3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分别设立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奖金分别为20万元、40万元、60元。

(3)国家重大项目特殊贡献奖的奖金全部用于奖励有功人员,其中50%奖励主要有功人员,其余奖励相关有功人员;竞争性财政投资重大项目特殊贡献奖的奖金50%用于补助单位工作经费,其余用于奖励有功人员。

(4)全县争项争资总额达到20亿元,且在全市县(市)年度排名前3位时,分别奖励发改40万元、财政50万元;总额达到22亿元,且在全市县(市)年度排名前2位时,分别奖励发改50万元、财政部门60万元。

9.各单位完成年度争资任务,但对比全市其他县市区同类单位争资总额排名后两位的,不予奖励。

第九条  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发改、财政等部门单位加强对国家宏观政策研究,动态跟踪、了解和掌握国家投资方向,捕捉项目信息,不定期向各争资单位发布政策。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上级部门争资政策的解读,及时向发改、财政等部门反馈信息,初拟包装项目。

(二)建立项目储备机制。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围绕国家投资导向,结合单位职责、县域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对接发改、财政等部门,创新思路编制项目,做好现有已建、拟建项目的结合文章,精心谋划一批、包装一批、储备一批重大项目。

(三)建立申报会商机制。在项目申报前,县发改部门要履行好审核职责,严格把关,并会同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与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开工前期准备工作进行研究论证,并联审批。对方案未成熟,不符合发展规划、手续不到位的项目坚决不予上报,同时杜绝出现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但项目无法按计划推进的情况。

(四)建立对接联动机制。各分管副县长要加强组织领导,必要时亲自带队抓对接。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亲自负责、亲自汇报,分管业务工作的副职要全力配合,主动加强与省市相关厅、局、委、办对口处(科)室的日常联络和对接沟通,切实发挥好领导干部的带动作用和部门单位的资源优势。对涉及2个部门以上的争项争资,由对口业务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无条件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完善工作调度机制。由常务副县长牵头负责,对项目包装储备和争项争资工作实行一月一调度,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以专题办公会集中调度;针对争项争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可不定期亲自调度,对工作积极性不高、项目进展严重滞后的部门单位,不定期召开约谈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争项争资工作进行全面跟踪和动态监测,以月通报的形式反馈至县领导和各责任单位。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细则规定的奖励政策不溯及过往。

2.本细则由县争项争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自行废止。

4.各单位年度基础任务、争资任务附后。

 

附件:1.湘阴县2020年争项争资目标任务表

2.湘阴县争项争资项目分类表

 

附件1

湘阴县2020年争项争资目标任务表

单位:万元

单位

常规性基础任务

常规性非固化类项目

竞争性项目

基础任务合计

争资任务合计

基础任务

争资任务

基础任务

争资任务

合计

70600

204600

214830

24800

27280

229400

242110

水利局

 

10000

10500

8000

8800

18000

19300

农业农村局

 

10000

10500

8000

8800

18000

19300

住建局

 

12000

12600

1000

1100

13000

13700

交通运输局

 

5900

6195

100

110

6000

6305

卫健局

7000

 

 

2000

2200

2000

2200

教育局

8700

600

630

600

660

1200

1290

民政局

10000

 

 

200

220

200

220

退役军人事务局

5400

200

210

100

110

300

320

移民局

2000

1700

1785

 

 

1700

1785

生态环境局    湘阴分局

 

1000

1050

1200

1320

2200

2370

畜牧水产中心

 

1500

1575

200

220

1700

1795

林业局

 

100

105

200

220

300

325

自然资源局

 

 

 

100

110

100

110

商务粮食局

 

 

 

400

440

400

440

文广新局

 

900

945

500

550

1400

1495

科学技术局

 

 

 

1000

1100

1000

1100

工信局

 

300

315

900

990

1200

1305

应急局

1000

300

315

 

 

300

315

残联

1100

 

 

300

330

300

330

人社局

12000

1900

1995

 

 

1900

1995

医保局

23400

 

 

 

 

 

 

其他县直单位  及各乡镇

 

5000

5250

 

 

5000

5250

发改局、财政局

 

153200

160860

 

 

153200

160860

附件2

湘阴县争项争资项目分类表

单位

项目分类

常规性项目

常规性非固化类项目

竞争性项目

水利局

 

重点地区排涝能力建设、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河湖划界与河湖管护、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中央水利发展

洞庭湖区沟渠塘坝疏浚、河湖水系连通

农业农村局

 

现代化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农作物病虫防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早稻集中育秧、基层农技改革与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现代农业发展、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粮食生产稳量提质增效、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大规模种粮大户补助、洞庭湖区农机化提升工程、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百企”培育工程、优势特色千亿产业、现代化农业特色产业园、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家庭农场万户工程

住建局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老旧小区改造

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奖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改建农村用户厕所

交通运输局

 

危桥改造、生命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公路站场建设

交通扶贫项目

卫健局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产前筛查项目经费、计生奖扶特扶、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补助资金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卫生领域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

 

单位

项目分类

常规性项目

常规性非固化类项目

竞争性项目

教育局

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奖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奖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非贫困县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国培计划”专项

农村公办园建设奖补、教育综合发展专项、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

科教支出、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卓越学校建设

民政局

特困人员供养、精减退职人员

 

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补助

退役军人

事务局

优抚对象抚恤和医疗补助、企业军转干部解困、退役安置补助、义务兵家庭优抚金

军休人员及机构经费

优抚事业单位建设

库区移民服务中心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贴)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生态环境局

湘阴分局

 

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专项、污染源治理项目

畜牧水产

中心

 

动物免疫补助、渔政执法与资源保护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奖补

林业局

 

财政造林补贴、森林防火经费、林业专项资金、野生动植物保护及保护区补助

林业科技推广、重点防护工程预算内基建资金、湘江保护和治理相关重点工作奖补、现代林业特色产业园、林区道路建设

自然资源局

 

 

土地复垦项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测绘地理信息

商务粮食局

 

 

“优质粮油工程”好粮油行动、电子商务、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商贸流通载体、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引进三类500强项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

 

 

单位

项目分类

常规性项目

常规性非固化类项目

竞争性项目

文旅广体局

 

“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农村文化建设、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体彩公益金

省级体彩公益金项目、公共体育普及、文化综合发展、国家文物保护

科学技术局

 

 

创新型省份专项、科技发展计划、农业技术创新资金、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建设、企业研发技改和平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建设、创新平台与人才、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预算内基建资金-创新引领

工信局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重点产业和重点民营企业帮扶、制造强省专项

应急管理局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

救灾补助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

 

残联

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事业费、残疾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助

人社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

就业补助

 

医保局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

 

 

其他县直单位及各乡镇

 

 

 

发改局

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