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湘阴县财政票据年检制度》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网   2019-06-25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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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财政局文件

湘财办〔2011〕18号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

现将《湘阴县财政票据年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湘阴县财政票据年检制度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湘阴县财政票据年检制度

一、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县领取《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领购证》和《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领购证》,使用湖南省财政票据的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营利性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等单位。

三、财政票据年检,是指财政部门依据财政票据管理规定,按年度对各单位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验。

四、票据年检时间,为有利于执收单位工作,定于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具体由县非税管理局会计票证股通知各相关单位。

五、票据年检内容包括:

(一)收费单位领购和使用收费票据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按国家和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现象。

(二)收费单位有无建立票据管理制度、票据登记簿,是否配备专人管理。

(三)各项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四)执收单位财政票据的使用情况。

1、财政票据的库存数、作废数与票据领购证记录是否相符。

2、非税收入票据票面金额与所收资金是否一致,收费印章是否齐全,有无涂改、挖补、撕毁等现象。

3、财政票据的使用记录是否齐全,填开财政票据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4、有无财政票据相互混用或串用现象。

5、有无擅自印制财政票据或买卖、转让、转借财政票据的行为。

6、是否按有关规定保存财政票据及存根,有无擅自销毁票据存根行为。

7、有无财政票据灭失现象,如发生灭失时,是否查明原因,及时声明作废。

8、有无其他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票据年检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各单位应对上一年度的财政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做好票据分类和顺号整理工作,将自查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并填写票据年检表格,由主管领导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进行票据年检。

七、票据年检需报送以下资料:

(一)票据年检报告或自查报告;

(二)《湖南省财政票据领购证》;

(三)上一年度领购的所有财政票据;

(四)各项财政票据年检登记表(见附件1—5);

(五)经过物价部门年检的收费许可证;

(六)社会团体组织年度会费收支报告(经主管部门证明属实)。

八、对年检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湘阴县人民政府有关非税收入管理文件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对逾期未进行财政票据年检的单位将按暂停发放财政票据并停止拨付资金。对票据年检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及时纠正。限期不改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票据年检结束后,将年检结果通报全县,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票据年检情况。

年检附表:

附件1:     年度票据年检汇总表

附件2:     年度湘阴县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清查表

附件3:     年度湘阴县往来及其他财政票据清查表

附件4:     年度湘阴县财政票据销毁清册

附件5:     年度财政票据年检时间安排表(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年检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