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03
关于印发《湘阴县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百日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11-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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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百日攻坚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923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吸取醴陵市“9·22”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我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县政府决定,2014年第四季度至2015年春节前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百日攻坚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作坊和窝点,严格控制非法生产经营源头,逐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步骤

全县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百日攻坚活动从2014111日开始至2015218日结束。

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11日——1110日)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召开会议,进一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宣传,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营造全民参与支持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1111日——1121日)

各乡镇开展地毯式排查,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作坊和窝点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并报县“打非办”,按照“三盯一”制度要求,落实监管责任人,同时要做好非法作坊和窝点业主工作,促使其主动退出非法生产经营领域。

(三)集中攻坚阶段(1121日——2015210日)

县“打非办”会同各相关单位及乡镇在排查摸底基础上,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发现一户、打击一户、取缔一户。在全县设立六处检查站,发现一起,从重从严查处打击一起。对多次从事非法生产、屡教不改的作坊和窝点业主、药师、原材料贩运户和非法贩运烟花爆竹的参与人员,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5211日——218)

由县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打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构建“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效,严防死灰复燃。

三、工作措施

(一)在集中攻坚阶段,全县设十个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检查站,在全县范围内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大检查。

1、东塘镇大湾洋检查站(10人);

2、东塘镇流动检查站(10人);

人员:公安局东塘派出所3人、县运管所2人、东塘镇政府15人。

车辆:东塘派出所、县运管所、东塘镇政府各一辆。

食宿:东塘镇政府。

牵头负责单位:东塘镇政府。

3、三塘镇营田闸检查站(10人);

4、三塘镇流动检查站(10人);

人员:公安局东塘派出所3人、县运管所2人、三塘镇政府15人。

车辆:东塘派出所、县运管所、三塘镇政府各一辆。

食宿:三塘镇政府。

牵头负责单位:三塘镇政府

5、金龙镇芙蓉北路检查站(8人);

6、全县巡查站(8人);

人员:公安局3人、安监局3人、县运管所4人、打非办6

车辆:公安、安监、县运管所、县打非办各一辆。

食宿:界头铺工商所。

牵头负责单位:县打非办。

7、樟树镇检查站(10)

8、鹤龙湖镇检查站(10人);

9、静河乡检查站(10人)。

负责单位:樟树镇政府、鹤龙湖镇政府、静河乡政府。

负责区域:各自管辖区域。

10、其余乡镇高度警惕加强领导,搞好排查,防止其他乡镇非法作坊户流入该乡镇形成安全隐患,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巡查组,全县不能有盲区。

(二)对四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每个生产厂家由相关乡镇安排一名负责干部包厂,安排一名乡镇干部驻厂,任驻厂监管员。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要认真落实联村包户制度,对每个行政村和每个非法作坊都要明确一名乡镇干部、一名村干部和一名党员负责监控。同时要建立非法生产作坊管理档案,对监控和打击情况进行实时登记、动态管理,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2、依法严格执法

县“打非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要紧密配合,整体联动,对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持“零容忍”,重拳出击,严查重处,决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分子,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县“打非办”和乡镇“打非”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决服从调度指挥,积极参与,不讲条件,勇于攻坚不摆困难,严格执法不打折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3、明确部门职责

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此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百日攻坚工作方面的职责:

1)公安部门职责: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发放、运输线路的确定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

2)交通运输部门职责:负责把好烟花爆竹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制度关。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行为,做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信息的审查工作,并将审查情况及时函复承运单位所在地公安治安管理部门。

3)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负责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依法依规生产作业。加强员工监管,配合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原材料的购买和运输监管。

4)工商部门职责:对申请涉及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项目的后置许可,负责在年度检验中严格审查把关,查处取缔未取得许可证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吊销营业执照。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和销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取缔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无证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

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定期对烟花爆竹产品进行抽检。对违反产品质量的相关案件进行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和生产劣质烟花爆竹行为。

4、严肃督查问责

县安委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县“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行动快、效果好的单位和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力、整治不力导致发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事故的,要坚决按相关文件规定严肃查处,从严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