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03
关于印发《湘阴县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01-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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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领导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一系列精神,根据县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湘阴安﹝20151号)要求,全面排查我县危险化学品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摸清全县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的企业;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合法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整改事故隐患,推进基础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加大执法力度,继续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从业单位;督促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排查整治时间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自201518日开始,至201533日结束。

三、组织领导

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刘正仁任组长,高胜强、陈建红、张红波、夏介夫、刘兴隆、王勇、欧阳双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高胜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地点设县安监局危化股,联系电话:13574018816

四、工作部署

1.机关职能部门工作安排

根据县安委在此次专项行动中不分阶段,不搞转段,实行即查即督即改,边排查边整治边验收的工作要求,县安监局、商务局、公安局、质监局、交通局、环保局、工商局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湘政办发﹝200953号)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真填写好《湘阴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隐患登记台账》(见附件1),并将台账于每周工作日的星期四下午5:30分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重大安全隐患难以整改到位的,领导小组将集中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2.县直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场所监督管理,负责此次专项行动信息收集,统计并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商务局负责成品油经营场所的行政许可,组织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3)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剧毒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道路运输进行监督检查。(4)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监督管理。

5)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坚决禁止在内河、内湖进行剧毒化学品运输。

6)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3.乡镇人民政府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安排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开展一次拉网式的排查,对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企业要建档建册(见附件2),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打桩定位,跟踪监控,积极做好工作,督促消除安全隐患,并于2015125日将上述台账报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另外,针对本辖区工作情况将《湘阴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隐患整改台账(危险化学品)》(附件1)不定期报上述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深刻认识到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强化监督,保证整改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专项行动期间,工作要安排到每一天,整改措施要落实到每一处。

2.严格执法,强化追究。要坚决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各种行为,深入查处难点户,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法。对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关闭的坚决关闭,不能走过场、留死角,防止死灰复燃。对纵容、包庇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深化整治过程中,要始终把集中整治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与推进技术进步结合起来,采取各种措施和途径,鼓励和引进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采用安全性能高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推动安全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促进企业的安全技术升级。

    

附件1:湘阴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

行动隐患登记台帐

附件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情况摸底表

 

附件1

湘阴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 专项行动隐患登记台帐

填报单位(盖章):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被查单位

 

检查时间

 

存在

的隐

患和

问题

 

 

 

 

整改

要求

处理

意见

 

 

 

 

责任单位

 

责任人

 

整改期限

 

督办单位

 

复查

情况

 

 

复查时间

 

复查人员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2015   


附件2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情况摸底表

填表乡镇(盖章):

从事危化企业名称

从事危化企业的方式(生产、储存、经营、运输)

涉及危化的

种类(品种)

企业所在

具体位置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存在的主要

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监控

责任人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时间: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