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03
关于印发《湘阴县集中整治烟花爆竹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07-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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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现将《湘阴县集中整治烟花爆竹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710

 

湘阴县集中整治烟花爆竹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集中整治烟花爆竹突出问题,全面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稳妥推进我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淘汰转型,提质达标工作,实现全行业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整改烟花爆竹突出问题的函》(湘安办函2015 17号)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打击非法、着眼全局、淘汰落后、确保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依法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运输行为,逐步实现我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淘汰转型、达标提质”的2年工作目标,实现全行业本质安全。

三、组织领导

成立湘阴县集中整治烟花爆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刘正仁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沈军、安监局长徐介民、公安局副局长张红波任副组长,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打非办、监察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安监局,从上述成员单位抽调有责任心且业务能力较强的执法人员到办公室集中办公。

    四、整治重点

(一)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不合格,安全投入不规范、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

(二)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集中整治生产设施设备不规范、不匹配,安全设施不齐全、不配套,生产工艺技术落后、机械化程度不高等方面的问题。

(三)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经营。集中整治“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改变工房用途),非法转包分包,原材料采购不合法、不规范,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等方面的问题。

(四)非法运输、储存。集中整治烟花爆竹制品、原材料运输手续不完备、车辆人员证照不齐全,厂外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方面的问题。

(五)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集中整治冒用外地厂名厂址、商标侵权,生产伪劣产品、以次充好等方面的问题。

(六)偷税漏税。集中整治财务制度不健全,不如实申报,规避监管,偷逃漏缴有关税费的问题。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5710日—831日,县集中整治烟花爆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乡镇负责人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股东召开动员会议,宣讲有关政策,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同时,有关部门、乡镇和各企业要层层召开会议,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要深入企业、农户调查了解情况,开展走访谈心,广泛听取意见,确保专项整治、淘汰转型工作稳妥推进。

(二)自查自纠。201591日—915日,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上级要求认真查摆问题,分析形势,面对现实,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找准企业发展方向,积极寻找企业转型项目,力争尽早退出烟花爆竹行业,如企业股东决定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则要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工作进展,确保如期如至整改到位。并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产验收申请。

(三)检查整改。2015916日—930日,根据企业提交的书面复产验收申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邀请上级有关领导和专家参与,对照企业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呈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审批。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整改期限。

(四)淘汰转型。2015101日—20151231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广泛调研、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出台《湘阴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淘汰转型补偿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组织实施。期间,企业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淘汰转型书面申请的,经专项整治领导想小组批准,企业主动申请注销有关证照,自行拆除相关厂房和生产设备,消化处置完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后,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按《补偿方案》进行补偿。超过20151231日未提出淘汰转型申请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整治关闭。201611日—1231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对未实行淘汰转型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联合执法,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对企业开展检查,确保企业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对于企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严厉查处,直至依法关闭取缔。

六、工作职责

(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1. 组织领导全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2. 组织制定湘阴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淘汰转型补偿方案;3. 牵头组织审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4. 负责审批烟花报数生产企业淘汰转型申请。

(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1. 承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2. 协调、指导、督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

(三)县公安局:1. 对提出申请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复产验收;2. 依法侦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3. 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相关物品买卖、运输、存储的行政许可和备案审查;4. 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流向登记制度的检查落实;5. 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县安监局:1. 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2. 检查落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情况;3. 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4. 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县工商局:1. 对提出申请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复产验收;2. 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无证无照组织生产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3. 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县质监和技术监督局:1. 对提出申请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复产验收;2. 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超规格产品和其他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3. 依法监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特种设备;4. 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县交通运输局:1. 对提出申请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复产验收;2. 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运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3. 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县国税局、县地税局:1. 指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规范财务、账目管理;2. 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偷税漏税行为;3. 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县国土资源局:1. 对提出申请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复产验收;2. 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用地管理,依法查处土地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3. 依法补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土地使用环节相关规费;4. 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县打非办:1. 对提出申请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复产验收;2. 依法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3. 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县监察局、县问责办:1. 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效能监察;2. 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严格实行问责;3. 严厉查处专项行动中国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

(十二)各相关乡镇:1. 参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复产验收;2. 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安排专职人员对企业实行全程监管;3. 组织召开好涉及烟花爆竹生产的相关村组、企业会议,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4. 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我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淘汰转型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单位一把手要亲自过问,牵头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必须具体抓、抓具体。相关单位抽派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执法人员必须集中精力,遵守纪律,服从统一指挥调度。

(二)依法从严治企。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管执法,对生产企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依程序严厉查处惩治到位。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指挥下实行“联勤联控、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实行执法资源信息共享、各司其职、整体联动。

(三)强化政策宣传。相关乡镇和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淘汰转型”工作,加大宣教力度,积极开展走访谈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安全和稳定。

(四)严格督查问责。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切实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专项行动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甚至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的行为,要高靠一级处理,将隐患作为事故来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