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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安监发〔2015〕21号 关于印发《湘阴县烟花爆竹行业“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08-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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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县安委会《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湘阴安发〔201512号)文件要求,现将《湘阴县烟花爆竹行业“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815

 

 

湘阴县烟花爆竹行业“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湘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湘阴安发 2015 12号)文件要求,深刻吸取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结合我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及烟花鞭炮经营零售门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烟花爆竹行业“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梳理、整改和化解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消除烟花爆炸行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不安全因素,坚决遏制和减少各类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整治时间

烟花爆竹行业“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自2015815日开始,至20151231日结束,不分阶段,不搞转段,实行即查即督即改,边查边整治边验收。

三、组织领导

由刘正仁常务副县长领导牵头,沈军任组长,县安监局为牵头单位,易志红任副组长(兼联络员),县公安局、打非办、交通局、工商局、环保局、质监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的烟花爆竹行业“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安监局。

四、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湖南新兴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湘北虎形山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湘阴县罗城烟花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高栗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司、湖南光大凤凰烟花鞭炮进出口有限公司、湘阴县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全县的所有烟花鞭炮零售经营门店。

    五、职责分工

    (一)县安监局:1. 检查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2. 组织查处合法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鞭炮零售经营门店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3. 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4.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县公安局:1. 依法侦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2. 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原材料买卖、运输、存储的行政许可和备案审查;3. 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产品流向登记制度的检查落实;4. 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县工商局:1. 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无证无照组织生产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2. 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县质监和技术监督局:1. 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假冒伪劣产品、超规格产品和其他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2. 依法监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特种设备;3. 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县交通运输局:1. 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2. 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县打非办:1. 依法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2. 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环保局:1. 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内的废弃危险物和废水排放进行有效处置;2. 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乡镇人民政府:1. 依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对所辖区所有烟花经营零售门店全面开展检查;2.属地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排查;3.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4. 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工作步骤

(一)全面检查,狠抓整改。(2015815-930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部署,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指出,并下达整改文书要求企业整改到位,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方式,将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实整改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属地的烟花鞭炮经营门店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大检查,配合各职能部门并督促企业搞好整改。

(二)集中整治,狠抓打击。(2015101-1130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照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复查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凡验收不合格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其进行立案处罚,并督促其整改到位。烟花生产企业在停产整顿期间,为防止企业外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要做好打非治违工作,把好烟花爆竹原材料关,从源头上控制,杜绝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死灰复燃,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从重从严打击到位,触犯刑法的坚决刑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合县打非办开展好打非工作,进行全方位巡查,不留死角。

(二)加强监管,构建长效。(2015121-1231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必须牢固树立绝不以牺牲人民群众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这条底线。要督促各企业、经营门店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法律意识,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整治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坚决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能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监管。按照“严执法、零容忍”的要求,依法严厉进行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及零售经营门店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全面开展“打非治违”的工作,对全县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及经营零售门店实行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的无缝监管,确保长治久安。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单位一把手要亲自过问,牵头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必须具体抓、抓具体,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实行“一周、一报、一汇总”制度,于每周星期五上午将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汇总上报专项领导小组(易志红:13874058891  邮箱:344161299@qq.com)。

(二)依法从严治企。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执法。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依程序严厉查处惩治到位。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指挥下实行“联勤联控、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实行执法资源信息共享、各司其职、整体联动。

(三)严格督查问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专项行动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甚至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的行为,要高靠一级处理,将隐患作为事故来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