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03
湘阴安发〔2015〕12号 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08-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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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8 12 ,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该起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全红线意识淡薄,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法规标准执行不力、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应急处置不到位,有关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严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除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安委会决定,立即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全面疏理、整改和化解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全力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一切风险,坚决遏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整治时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自2015815日开始,至20151231日结束,不分阶段,不搞转段,实行即查即督即改,边排查边整治边验收。

三、组织领导

(一)县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长尹培国任组长,刘正仁任常务副组长,周太平、张浩果、甘文伟、李自然、周鹏、李力之任副组长,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部署和检查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徐介民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安监局。

(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12个专项安全检查组,分别由相关副县长牵头领导,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任组长,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副职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同时明确联络员,实行分片包干,打桩定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检查组。由刘正仁常务副县长牵头领导,沈军任组长,县安监局为牵头单位,罗明任副组长(兼联络员),公安局、商务局、住建局、质监局、交通局、环保局、工商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整治,督促相关单位全面整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类隐患和问题。

2. 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组。由刘正仁常务副县长牵头领导,沈军任组长,县安监局为牵头单位,易志红任副组长(兼联络员),县公安局、打非办、交通局、工商局、环保局、质监局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安全隐患检查整治,全面整改省安委办暗访交办我县烟花爆竹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淘汰落后、关闭转型”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全面整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类隐患和问题。

3. 非煤矿山和河道采砂安全检查组。由刘正仁常务副县长牵头领导,沈军任组长,县安监局为牵头单位,汤应斌任副组长(兼联络员),县砂管局、国土局、水务局、海事处、林业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组织非煤矿山和河道采砂安全隐患检查整治,打击非法盗采,督促相关单位全面整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

4. 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组。由李自然副县长牵头领导,秦镇源任组长,县交警大队为牵头单位,夏闻天任副组长,冯世民为联络员,县交通局、公路局、农机局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检查整治,督促相关单位全面整改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各类隐患和问题。

5. 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组。由周鹏副县长牵头领导,黎安平任组长,县交通局为牵头单位,傅乐坤任副组长,冯世民为联络员,海事处、砂管办、水产局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检查整治,督促相关单位全面整改水上交通安全存在的各类隐患和问题,切实加强渡口渡船渡运和水上客货运输安全监管。

6.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粉尘防爆、公共消防安全检查组。由李自然副县长牵头领导,秦镇源任组长,县消防大队为牵头单位,黄洪亮任副组长,张亚波为联络员,县公安局、工信局、人社局、商务局、文体局、林业局、教育局、工商局、房产局、市场管理中心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场所、公共活动和粉尘涉爆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整治,督促相关单位全面整改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类隐患和问题。

7.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组。由周太平常委副县长牵头领导,钟建武任组长,县住建局为牵头单位,杨建文任副组长,高胜强为联络员,人社局、国土局、规划局、房产局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检查整治,督促相关单位全面整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类隐患和问题。

8. 学校和校车安全检查组。由甘文伟副县长牵头领导,傅拓任组长,县教育局为牵头单位,王育安任副组长,陈世明为联络员,县校车办、卫生局、交通局、房产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交警大队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开展学校、幼儿园和校车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全面整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

9. 工业企业安全检查组。由周鹏副县长牵头领导,黎安平任组长,县工信局为牵头单位,汤虎任副组长,张亚波为联络员,县电力局、质监局、招商局、住建局、消防大队、工业园区管委会、金龙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开展工业企业安全隐患检查整治,督促相关单位存在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

10. 农口系统安全检查组。由张浩果副县长牵头领导,黄定文任组长,县农村工作办为牵头单位,邓加罗任副组长,高胜强为联络员,县农业局、水务局、能源局、农机局、林业局、畜牧局、水产局、气象局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农口系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安全隐患检查整治,督促相关单位全面整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

11.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组。由周鹏副县长牵头领导,黎安平任组长,县质监局为牵头单位,刘伟任副组长,陈世明为联络员,县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房产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金龙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检查整治,督促相关单位全面整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

12. 商场、集贸市场安全检查组。由李力之副县长牵头领导,李科武任组长,县商务局为牵头单位,陈建红任副组长,张亚波为联络员,县市管中心、工商局、住建局、消防大队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商场、集贸市场安全隐患检查整治,整治占街、占路为市经营行为,督促相关单位全面整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警醒头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天津“8.12”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清醒认真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好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这场攻坚战。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亲自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暗查暗访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违法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要通过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要立即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整改工作,填写自查自纠表格,于8月底前向各专项安全检查组书面报告检查整改情况。

(三)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各专项安全检查组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组织对各自负责的行业和领域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督促被检查单位全面彻底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行挂牌督办,确保绝对安全。对违法违规单位要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四)强化检查整治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县安委会、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切实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专项安全检查组要针对各自负责的行业和领域,细化分解大检查序时进度,创新制定务实、高效、有力的具体工作方案,挂图作战,明确工作措施,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岗位、人和月、旬、天,确保每个环节、每个时段、每个节点不掉“链子”。要建立工作台账,狠抓工作落实。工作方案要在820日前由各项安全检查组牵头单位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分管范围内的各类安全隐患逐一排查、逐个整治、逐项到位。各专项安全检查组牵头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每周五上午要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本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五)严格督查问责。专项行动期间,县安委会将会同县政府督查室成立专门督查组对各专项安全检查组和各地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情况跟踪督查。督查组要及时掌握情况,及时通报反馈,及时督促整改,在行动期间至少开展3次以上督查活动,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明查暗访。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甚至玩忽职守、渎职失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一岗双责”要求和省市县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一把手、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处理处分到位。

附件:

《湘阴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表》

 

     

                              湘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 8 15

 

 

附件

湘阴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单位

本周数

累计数

组成检查组

 

 

组织集中执法行动

 

 

出动检查人员

人(次)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排查发现安全隐患

 

 

其中已经整改

 

 

排查发现重大隐患

 

 

其中已经整改

 

 

责令停产整顿企业

 

 

经济处罚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