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的通知
湘阴安监发〔2018〕21号
各乡镇、街道(拟设),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安监站: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安监站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文书的正确使用和规范管理,现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常用文书制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8月1日起,各乡镇、街道办、园区安监站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制作和使用带有县安监局统一编号的行政执法文书,原县安监局盖章的行政执法文书全部作废。
我局的行政执法文书只能用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企业使用,如有违反,我局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湘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