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03
关于印发《湘阴县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安监局   2018-08-27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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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安办发〔2018〕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号)及省安委会办公室《湖南省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湘安办发〔2018〕7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岳阳市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岳市安办〔2018〕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湘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


湘阴县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市安委办部署安排,县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

一、工作目标

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或无证上岗作业行为,规范管理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为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治理重点

重点治理特种作业领域以下6种行为:

1、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

3、假冒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

4、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

5、未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培训学时组织开展特种作业培训,理论知识教学和实际操作培训走形式、走过场行为;

6、理论考试代考等严重作弊行为;未组织或未按照《实际操作考试标准》开展实际操作考试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特种作业岗位设置,逐一查验本单位(含外聘人员)持证人员证书情况,并填报《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管理情况自查表》(附件3)、《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信息采集表》(附件4),其中对系统查询不到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信息也要予以填报。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  日前书面报辖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自查自改工作台账,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各乡镇、各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督促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完成自查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方式:一是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依次点击“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二是进入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hunansafety.gov.cn,依次点击“公众门户”—“个人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

(二)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各乡镇、园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和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查验力度,原则上每个重点行业领域抽查不少于2家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企业自查情况、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来源及证书真伪等情况。

(三)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县安委办要组织工信、公安、食药工质、住建、交通等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不认真开展查验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要依法严肃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主流媒体、微媒体等途径和手段,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特种作业假冒、无证操作的危害,让企业和从业人员学会如何辨识证件真伪。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利用“12350”、“110”等举报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通报“打假”查处结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和刑事处罚的警示震慑作用,形成“全民参与、共护平安”的良好氛围。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从即日起至2018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31日前)

各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9月1日至9月30日)

1、组织辖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完成自查自改,确定用人单位特种作业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摸清已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通过应急管理部和省安监局网站证书查询系统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依法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依法持证。(9月15日前)

2、各有关部门及县安监局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和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1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严肃处理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9月底)

3、安监部门会同发改(经信科)、公安、质监、工商、网信等部门开展联合打假专项行动。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力争捣毁一批制售假证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关停一批假冒安监部门网站,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遏制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10月底)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完善措施,建立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长效机制。12月中下旬,县安委办将成立专项督查组,通过抽查企业和部门的方式倒查各有关部门专项治理活动部署和开展情况并向全县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

五、职责分工

各乡镇、园区是组织实施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和宣传教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网信部门依法对假冒政府网站予以封堵或关闭,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安监、食药工质等部门加强对网上售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违法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安监部门对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安委办成立以县安委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柳艳秋为组长,县安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世明为副组长,县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食药工质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下设县安监局政策法规股。各乡镇、园区要相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节点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并将专项治理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二)加强沟通协作。乡镇安委办要加强与各级有关部门以及属地间的协作配合,建立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要落实好部门间、地区间的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动执法、定期会商机制,切实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效果。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园区及有关部门请于9月14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以及《联络员基本信息表》(附件1)报县安监局政策法规股。从10月份起,每月19日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当月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包括开展的工作、主要做法、成效(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人员处理情况、处罚金额、查处窝点、封堵网站情况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以及《湘阴县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所有材料均需纸质和电子版。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方茗,联系电话:18390103888,QQ:344161299。

附件:

1、联络员基本信息表

2、湘阴县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统计表

3、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管理情况自查表

4、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信息采集表

附件:1

联络员基本信息表

序号

单位

姓名

部门

及职务

电话(传真)

手机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附件:2

湘阴县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单位

一、动员部署阶段

类别

项目

相关内容

动员部署情况

印发通知

召开会议

宣传报道

二、集中整治阶段

类别

项目

本月数据

累计数据

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情况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含中央、省属驻岳企业)数量(家)

开展自查(家)

未开展自查(家)

发现假冒证件(人)

上报处理(人)

开展

专项

执法

检查

生产经营

单位

执法检查(家)

发现问题(条)

责令整改(家)

停产整顿(家)

行政罚款(万元)

安全培训

机构

执法检查(家)

责令整改(家)

行政罚款(万元)

考试机构

考点

执法检查(家)

责令整改(家)

行政罚款(万元)

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非法伪造变造买卖假证

查处非法违法

窝点(个)

行政罚款(元)

涉嫌刑事并移送

公安部门(人)

虚假信息兜售及制假售假

发现并移交相关部门问题线索(条)

发现假冒网站(家)

封堵网站(家)

涉嫌刑事并移送

公安部门(人)

用人单位不查验或默许无证或假证

责令整改(家)

停产整顿(家)

行政罚款(万元)

上报处理(人)

涂改转借冒用特种作业证

发现问题证书(人)

依法撤销证书(个)

依法查处持证人员(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本表由各乡镇、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每月19日(从10月份起)前将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3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管理情况自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自查情况:

特种作业类型

从业

人员

持有效证件

人数

其中

发现假冒证件人数

上报处理人数

企业员工人数

外包人数

电工作业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高处作业

制冷与空调作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

安全作业

危险化学品

安全作业

其他作业

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自查情况:

档案内容

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包括姓名、性别、作业类别、特种作业证号、发证机关、领证日期、复审日期、有效期限、工作车间、电话号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或复印件

注:请各生产经营单位于9月14日前填写此表并书面报送辖区主管部门。


附件4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信息采集表

序号

姓名

证号

作业类别

准操

项目

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手机

号码

注:请各生产经营单位于9月14日前填写此表书面报送辖区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