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03
湘阴县水产系统2018年度预算
来源:湘阴县财政局   2018-06-04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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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渔业生产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水产生产情况的调查研究,为上级机关制定有关渔业方针、政策提供依据。

(二)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拟订地方性渔业行政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渔业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和渔业环境监测;查处重大渔业纠纷案件,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县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负责全县渔业行政执法,发放养殖水面使用证、捕捞证、渔船检验证等。

(三)研究制订全县水产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中、短期渔业经济分析和预测,编制全县渔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负责全县水产生产统计,编报水产事业经费决算。

(四)负责全县水产科普工作和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渔业科研的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示范推广;负责水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鱼病防治网络体系建设;开展水产科学技术研究试验、示范和推广,做好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应用。

(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对苗种生产及引种、渔船、渔机、渔具实行行业管理。

(六)负责渔民培训及职能技能教育;组织实施水产规模开发,科技承包,为水产养殖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系列服务。

(七)负责对沿湖乡镇渔业技术推广站的业务指导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人员情况:水产系统核定编制数为92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88人、差额事业编制4人;现有在职职工92人,其中:事业人员92人(全额事业人员88人,差额事业人员4人);离退休人员59人(全额退休人员59人)。

二、预算安排情况

预算总收入1025.75万元, 比2017年减少18.0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014.95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0.8万元。

预算总支出1025.75万元, 比2017年减少1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3.3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45.3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7.96万元);项目支出122.4万元。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全年共计安排项目支出12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水产局执法专项经费 88万元;

2、水生动物防疫19万元;

3、水产科研经费4.6万元;

4、纳入部门预管理的非税支出10.8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48.6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6万元,增加(减少)14 %,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65万元,减少5%。减少原因主要为开支减少。

2、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9.96万元,比2017年减少5.13万元,原因经费减少。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新2018年预算公开表_(404)水产局.xlsx